案外人申请参与分配从被拒到逆转,最高法出手保障普通债权人平等受偿权
参与分配不要求证明“绝对无财产”,只要已取得执行依据且被执行人现有财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可申请。本案中,虽有股权未处置,但股票已退市、多案终本、债权总额远超可执行财产,符合参与分配实质条件,法院应依法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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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分配不要求证明“绝对无财产”,只要已取得执行依据且被执行人现有财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可申请。本案中,虽有股权未处置,但股票已退市、多案终本、债权总额远超可执行财产,符合参与分配实质条件,法院应依法准许。
参与分配制度是与破产、顺位分配等并列的一项执行制度。在学理上,参与分配是指:在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一个人民法院采取诉讼或强制执行措施,但因多个执行申请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且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因此在被执行财产分配完毕前,执行申请人向采取扣押等强制措施的法院提出参与分配的申请,由该法院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对各申请执行人按照比例进行清偿。本文对参与分配制···
高密某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某某中级人民法院错误执行赔偿司法赔偿监督审查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决定书 案由:错误执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 定 书 (2024)最高法委赔监142号 申诉人(赔偿请求人):高密某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诉人(赔偿义务机关):某某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高
在抵押合同纠纷案件执行中,抵押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包括判决时的债务本金和利息,但不包括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除非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
“终本”只是程序性、暂时性的终结案件的执行,不是执行案件的终结,更不是对被执行人的放纵。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让案件重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某A的债权为普通债权,依法应按照其债权占案涉九个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某A主张按照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由其优先足额受偿,与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予采纳。